台灣同志遊行2014主題與精神

圖片來源:2014台灣同志遊行聯盟官方網站

擁抱性/別・認同差異

論述:

1. 從認同到差異--

認同,涉及某一群體(及個體)定義怎樣的自我?為何及如何定義此自我?多年來,塑造或追求陽光、驕傲、正向的同志形象,是許多同志尋求主流認可、宣示要告別晦澀緘默處境的策略:2010年由美發起、台仿隨的「it gets better」活動,便向青年承諾同志將一日日擺脫被嘲笑、歧視,欺負的命運[註1];而在這一兩年間,伴隨同婚運動的推行,性別團體舉辦了幾場集體現身活動[註2],並有不少同志名人紛紛「再」出櫃、且宣示出櫃的重要及意義,我們可以看到,這些現身多以自信、告別黑暗的相似樣貌出現[註3]。  
在上述活動、宣言中,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等性/別少數者被鼓勵去打開櫃子,但是另方面,仍有許多烙印著不同性污名的暗櫃,讓櫃中者於權益、於身份曝光與否的選擇上都被道德、法律等鐵鍊重重綑綁、束縛,感染者、性工作者、藥物性愛者等都在此污名名單中,承擔汙名的人,不僅與陽光、驕傲、正向的主流同志形象相牴觸,並且不時會被擁護主流形象者所否定,譬如去年同志遊行,便有團體一方面舉著「我是驕傲同志 不是性難民」的標語、另方面發放「我是同志 我不吸毒」的貼紙--此現象逼迫著我們去反思:對某單一形象的認同與擁護,是否將排擠不合乎此形象的各種差異呢?

2. 「性」中有「別」--

推動同婚的過程裡,不僅強化了陽光、驕傲、正向的形象認同,什麼是好的性與情感連結?什麼該被譴責?也在修民法972的爭論間,加深了原已存在的階序差異,譬如,因護家盟等團體質疑同婚將促成多人婚姻、「自由雜交」等「性解放」型態[註4],部份修法支持者力求撇清同婚並非「性解放」,而不追問「性解放」到底有何問題?為何會被反對者當作攻擊及污名的對象[註5]?甚至有文章說:「讓同性戀去結婚,讓他們受婚姻束縛,讓他們跟異性戀一樣有通姦罪適用,使他們有固定的性伴侶…」[註6],如不論異、同性伴侶差異,這段話與護家盟一般擁護單偶制、並否定了非單偶的性實踐及親密關係。「多元成家」的提出,本透過共推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期待「家」能有更多的親密關係、情感連結組成,但到了今日,當推動主力集中在同性婚姻上,並產生許多議論要排他性的維護單偶時,我們是往「多元成家」更近、或更遠些呢?
那些不合乎陽光、驕傲、正向形象,不合乎單偶關係的性與親密行為,不僅受道德譴責,有的且被法律責罰,譬如通姦罪禁止婚姻配偶與第三者發生性行為;在這兩三年間,有數起公共空間的性、親密行為,被司法人員或媒體認為應據公然猥褻、妨礙風化罪等進行懲處[註7];娛樂藥物性愛者如被查緝,則因施用、持有、轉讓法定「毒品」等,將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判以不同程度的刑責,而由於大眾對於藥物性愛的理解時常停留在「法律禁止=錯」之上,使用藥物傷害了誰?如何減害(尤其感染風險)?警方在偵緝過程間是否侵犯用藥性愛者的人權(譬如2004年的農安趴事件)?這些問題尚未獲得充分討論。

3. 「性別」以及諸種分「別」--

有些人的「性」被視為不健康、不合法、不道德,另外,有些人則因不合乎成人、健康的身體狀態,他的「性」要麼被禁制、要麼被忽略,譬如感染者如果在性行為間造成他人感染,不僅會遭到媒體與輿論的道德譴責,且可能被檢方認定為「蓄意感染」,而判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比同重傷害的罪刑[註8];另外,當前對精障與身障的照顧、以及對兒少之監護[註9],多以一種「無性」、忽視其性需求性權益的方式,將之作為不完全行為人對待。身體狀態會影響一個人的性權益,反過來談,一個人的性、性傾向如不在異性戀體制內,可能被認為擁有不健康、具傳染風險的身體,譬如男男性行為者便被衛生局視為帶有血液愛滋的「高危險族群」,明訂永不得捐血;今年9月,有名女同志要到生殖中心捐卵卻被拒,據國民健康署回應,是考量到「同性戀的接觸」有愛滋帶原的潛在可能[註10]
除了身體差異外,我們也要考察性/別如何跟階級、國籍、種族等差異(「別」)、權力關係產生關聯,尤其在「貧窮」、「經濟不均」越成為重要議題的今天,「國家資源如何分配?」的大哉問越與各種同志議題相牽連:譬如,成婚配偶能享有育兒津貼、共同報稅減免等經濟福利,但非異性戀伴侶以及各種不能婚、無法婚、不願婚者,是否將被排除於這些福利之外,並造就資源的相對剝奪?另外,行政院今年通過的愛滋條例修正草案,預計要將愛滋藥物經費回歸健保給付,感染者須在2年後部份自費,然而這是否造成經濟弱勢者的重擔?是否將降低感染者的治療率?感染者權益團體如此質疑[註11]
政府不僅掌有國家資源的分配權,且能透過司法、警察權來決定哪些工作是正當、哪些不正當,今年9月,有一間男男按摩店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將時間拉回17年前,臺北市議會在沒有任何配套措施下,便草率廢除公娼,讓近百名性工作者頓失工作。這些性工作為何非法?當中涉及怎樣的性道德判斷?失去工作的人是否有能力立換職場跑道?或者因此陷入更貧困的狀態呢?

4. 擁抱:看見「差異」間的權力關係

在同志社群中,「擁抱」一詞常被詮釋為自我認同、被主流社會認可與接納,然而,真的每一種性/別身份者都能擺脫暗櫃、擁抱自我並獲得他人的尊重與肯認嗎?在前文中,我們已看到許多不合乎陽光、健康、正向形象,不合乎單一固定性愛伴侶關係的「性/別下層」,正承擔了道德、甚至法律的各種壓迫--唯有「看見」這種種性壓迫、被壓迫的性污名群體,談「擁抱性/別」時,才能避免同志總是以單一面貌現身、尋求認可。
所謂「看見」,不能僅僅認識到有哪些性/別污名的存在,還應進一步深思是誰、是什麼造就了這些性污名?--有時性污名的形成不能單看性/別問題,譬如感染者性權會被污名化,有許多來自對愛滋傳染機制與風險評估上的無知;除此,我們還應繼續追問:不同性/別群體間的權力關係為何?不同性/別議題之間所獲得的關注與資源是否不均?為何不均?--譬如同志社群是否太關注同婚議題,而相對忽略對其他種種性別議題的關注呢?
我們在文章中丟出了很多問題,希望大家能將這些問題都視為邀請--正如遊盟邀請大家在遊行當天,一同來表達各自關懷、立場、異議,我們也邀請正觀看此文章的你/們,對這篇文章的種種問題進行思考、回應,甚至激辯。(引用自2014 Taiwan LGBT Pride台灣同志遊行聯盟網站)

[註解]

[註1]: 「It Gets Better」是由美國男同志作家丹 · 薩維奇 (Dan Savage)偕其伴侶所發起,他們有鑑於2010年有許多美國青年同性戀被棄虐後自殺,因此透過Youtube等平台徵求到了許多視頻,旨在向青年同志發出「一切會變好」的訊息、以期能預防自殺事件的再次發生;同年在台灣,王鐘銘也發起了相似計畫,並集結到了十七部影片。
[註2]: 譬如5月17號國際反恐同日,便有「三百六十行 行行出同志」的發起,活動當天,許多人自信地高舉寫有自身「性身分」之標語聯辦團體的聯合新聞稿表示此活動是為了回應台灣同志權益「正遭遇重大反挫與阻礙」而發,譬如「保守宗教團體頻頻以各種手段打壓同志教育的實施及同志婚姻權的推動,企圖逼迫同志躲回暗櫃」。新聞稿可見:〈【為什麼要出櫃】 號召三百六十行 行行出同志、五月十七日 出櫃反恐同〉。http://hotline.org.tw/news/420
[註3]: 譬如在今年七月刊的《LEZS》雜誌「我的出櫃宣言」系列專題中,作家陳雪表示「出櫃使她擁有更自在的生活」,而另一位作家陳克華則說:「出櫃後就像原來黑悶悶的世界忽然亮了起來」。專題介紹文表示人們有「盡情展現真我本色,無所畏懼」的迫切內心渴望,話鋒一轉,文章接著說:「可惜對世界各地的酷兒來說,社會仍存在許多歧視。尤其每當同志婚姻、伴侶等相關法案推動,來自宗教界的反對聲浪,更讓許多LGBT成員懷疑,是否在許多民眾眼中,我等族類猶如異形,不配享有『人』的權利?」
[註4]: 〈同志婚姻與多人婚姻〉,台灣守護家庭官方網站,https://taiwanfamily.com/?page_id=40
[註5]: 陳逸婷,〈性道德防線劇烈拉扯 反多元成家 擠爆凱道〉,苦勞網,2013/12/01。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6525
[註6]: 轉自林純德,〈憑「愛」入場,「家」倍奉還〉,20140103 性/別不在家:第12屆性權論壇。http://bit.ly/XGxndH
[註7]: 這兩三年間,因公共空間性愛而被判刑的案子層出不窮,2012年火車趴事件,主辦人因有49元的盈餘,而在一審時被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刑六月,引發性權團體質疑是出於道德評斷的司法迫害;2013年高捷口交案、2014年一對戀人在北捷親密愛撫,雖都未獲起訴,但被不少媒體認定應處以公然猥褻、或妨礙風化罪。除了見諸媒體、被判刑的事件外,還有各種在教室、大眾運輸等公共空間進行 親密行為的影片在臉書廣為流傳,這些影片不僅侵犯當事者隱私、更被眾多轉文者留言者進行種種道德攻擊--隨著手機相機的普及化,除了政府,每個人都可以是彼此的監控者。
[註8]: 具體例子可見2013年3月的馮姓教師案,在媒體報導裡,「劣行」、「毒誘」等字眼散諸字裡行中 ,是年9月,馮師被判以13年重刑。判刑依據愛滋條例第21條規定:「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現行輿論與法律,都將過錯與罪責加諸感染者之上,但感染者是否處在能大方說明自己感染的環境中?大眾是否有充分資訊以獲得避免感染的能力?--如果現行社會不具備這些條件,該共同承擔風險與過錯的是否僅傳染者呢?相關討論可見莊苹,〈說「蓄意」太沉重—一位醫事人員看待愛滋條  例第 21 條對防疫之影響〉,《權通訊》,2013.7。
[註9]: 兒少法29條通過後,引發了許多網路釣魚、對「性」的網路言論審查等爭議,批評者認為這些執法過當不僅是對言論自由的進一步限縮,也管禁、否定了兒少的性自主權。
[註10]: 〈歧視!名生殖中心竟拒同志捐卵〉,《蘋果日報》,2014.09.09
[註11]: 〈政院修法!治療愛滋須健保部份負擔 傷人強制驗愛滋〉,NOWnews,2014.04.03

遊行地圖

遊行團體

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政大性別平等工作坊、彩虹旗正飄飄、紅樓社區服務中心 – GisneyLand紅樓部屋、財團法人台灣紅絲帶基金會、GisneyLand風城部屋、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社團法人台灣露德協會、TABOO、O M G、文化大學 性/別研究社、Lez’s Meeting女人國派對&LEZS雜誌、國立宜蘭大學義行工場Goody志工團、台大BDSM社、TOPMODEL名模團、皮繩愉虐邦、爱是最美的彩虹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Clean Master、校園同志甦醒日、臺大學生會性別工作坊、師大性壇社、東吳城中跳馬社、中部學生性別社團聯盟、台灣大學女性研究社、同光同志長老教會、第玖節讀書會、澳門性別教育協會、財團法人台灣關愛基金會、東吳大學同志合作社、台大男同性戀社、天主教輔仁大學性/別研究社、輔大好社、台大社工系學會學術部、社團法人台灣基地協會、台師大人文學社、台大意識報、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政大陸仁賈同志文化研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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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遊行前照片徵件-Hug Difference, Hug World

生存是一種權利!《點燃生命之海》
在奧地利落腮鬍變裝皇后勇奪歌賽冠軍後,出現了支持與反對者兩極的聲音,有的人讚賞變裝皇后的勇氣,而有的人卻用刺激的言論批評著。

嘿!你知道嗎?因為人們之間的差異,社會各個角落不間斷的上演著歧視的劇碼,有的人撐住,而有的人倒下了。

今年2014 台灣同志遊行主題「擁抱性/別‧認同差異」,期待在透過照片的方式,讓不同聲音、不同樣貌、不同群體被呈現。

讓彼此能相互看到、聽到、知道這社會上不一樣的樣貌,除了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外,還有殘酷兒、感染者、性工作者…等等的各類多元身份的個體。
來吧!站出來讓更多人看見吧!一起Hug Difference, Hug World !

活動時間:即日起 ~ 2014/10/25 (六)
 

參加活動的朋友注意囉!!! 即日起至9/30前投稿,就有機會出現在2014第十二屆台灣同志遊行當天的活動中喲!
 

活動內容:
一、來想想,要表現出怎樣的差異呢?(文末有範本可以參考)

二、設計好大家的POSE,展現出各自的不同差異或化解對立(露不露臉都OK!)

三、秀出台灣同志遊行聯盟logo與活動標語「2014 Hug Difference, Hug World」(活動舉牌圖檔載點:PDF檔、照片檔),你可以……

  1. 印在紙上一起入鏡
  2. 下載到pad或手機上一起入鏡
  3. 想把logo與標語畫在身上、或人群排成logo,用最有創意的方式呈現logo。

總之,設法讓【Hug Difference, Hug World ! 】活動舉牌圖樣出現在你的照片中

四、寫下照片說明(參考概念如下),張貼至台灣同志遊行臉書【Hug Difference, Hug World ! 】活動專頁!

  1. 你與拍照的對象(或對象們)具有哪些不同之處
  2. 拍攝地點-讓大家知道選這個地方拍照的意義
  3. 想傳達的理念-你(或你們)想告訴大家甚麼…..

注意事項:

  1. 請注意版權問題(不小心入鏡的帥哥美女照片請自己保存喔)
  2. 為避免因臉書檢舉機制而造成活動進行的困擾,請幫忙留意照片的尺度
  3. 上傳照片前,請檢查是否備齊照片與說明,讓您的理念完整傳達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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