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ran T.Y. Wu, 24 October 2012
台灣的同志遊行至今年已經是第十年,回頭想想,這十年下來,同運無論在運動的積累、社會的可見性、甚至政治參與度上,都有相當程度的進展。當然,這期間也遭遇到來自宗教右派與保守份子不小的反挫,以及,仍有一些年輕的生命未及撐到世界變得更好之前就不幸傷逝了。這些在在都提醒著我們前景仍不容樂觀,儘管進步絕對是有的,只是或許仍有一段距離。
這幾年隨著同志遊行的參與人數日漸增加,以及社群內部對於遊行消費主義化的反思與修正,遊行乃逐漸回歸到擴大同志的政治影響力的運動軸線上來,例如2010年的「投同志政策一票」,當年甚至有三名出櫃的同志參選人;2011年則在宗教霸權「真愛聯盟」的強力打壓之下喊出了「彩虹征戰,歧視滾蛋」,至於今年的主題則是訴求平權的「革命婚姻──婚姻平權,伴侶多元」,凡此種種,都可以看見同運多年下來的蓄積,或許緩慢,但扎實。
更可貴的是邊緣、底層同志的現身,例如2008年的「殘酷兒」走上街頭及2010年策劃的「雙重弱勢現聲」,無論是身障同志、聽障同志、感染者同志,都是我們的同志。當然,今年我們也應該謝謝年年支持遊行的大炳,不只因為同為備受社會污名的邊緣性別主體,藥癮同志自然也是我們的同志,也因為大炳一路走來、不計寵辱的支持力挺。
事實上,我時時覺得這種對於社會污名的意識/敏感與包容、對社會控制/規訓的覺知和對社會排除的抵抗,是整個同志運動中很重要的內涵與底蘊,無論這個邊緣/底層性別主體是指複合了種族的、階級的、外貌的、年齡的,或者感染者的、多人關係的、用藥的……等等。
也因此,我想在此提醒自己也提醒大家,當我們開始在征戰同志運動的「聖杯」(婚姻權)時,對於在文化戰爭的論述交戰中,或許難免可能會因為太急於想「證明」同志也「配得/應得」婚姻權利,而不小心發生流彈誤傷的可能性(例如分化同志群族並排除邊緣同志)。
亦即,我們須更為謹慎小心,切勿誤以為符合異性戀中產價值的「乾淨同志」形象就能博取主流社會的認同與支持,遑論同運並不會在此/因此終結,切割所可能會帶來的後遺症不可小覷。
其次,誠如遊行的主題是「革命婚姻」,這也指出了同志要爭取的不僅僅只是「婚姻平權」而已,我們還希望能同時「解構」被異性戀、家父長制思維壟斷的婚姻的意識形態。這也就是說,是的,婚姻權或自由結合權作為同志運動的一環、而同運做為性(別)解放運動的一部分,同志爭取婚姻或自由結合的權利就是性(別)解放運動之一環。
無論是「同居伴侶制度」或「多人家庭」,我們就是希望「顛覆」既有的「異性戀一夫一妻獨偶制」和所謂的「傳統家庭價值」,特別當「傳統家庭價值」的規範或預設其實是建立在刻板的性別角色期待和對女性的種種剝削之上,例如以婦德作為箝制女性的理由,或要求女性放棄個人職涯計畫擔任家庭照護者的角色等等,當然更別提通姦罪的完全變相懲罰女性。
最後,我們當然也不可以忘記,經由國家/法律所壟斷的婚姻制度就其根本是社會控制的一環。特別還為了社會穩定而透過種種「特許」的權利將本應另外設置的社會福利與婚姻/家庭制度「掛勾」在一起。如此除了可以規避國家建制完整的社會福利制度的責任,二方面也等於提供人民進入婚姻制度(遂行社會控制)的誘因,三方面還變相懲罰無能進入殘酷的擇偶人肉市場的弱勢族群,特別又是貧、病、弱階級,更別提建立在直系血親的資本繼承制度實際上正是階級複製的最大元兇。這些,在我們爭取婚姻平權運動的時候,都應該放在心上,並將拆解開這種政府將社福包裝成專許給婚姻制度的特許權利當做下一階段的運動目標。
換言之,我認為所謂「革命婚姻」的真義應是指,我們既爭取婚姻平權也爭取婚姻/結合的自由,並且爭取婚姻平權不應該被簡化為被異性戀體制收編,而是反對歧視運動的一環。與此同時,「革命婚姻」也表示我們不會滿足於只停留在婚姻權的取得,對於婚姻制度中既存的性別壓迫與專斷權利都仍然是性別解放運動、同志運動的目標。
最最後,我在此預祝2012同志遊行順利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