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遊行,我想說…】陳韋臻:十年後,只有更狡猾的政治技術

作者: 陳韋臻 17 October 2012

這篇文章,寫在蘇建和案更三審再無罪定讞後。

20年的人權被禁錮,到底意味著什麼?生命的存續,遭黑暗的司法體制掌控,我們又如何看待個人與社會的關係?

「同志認同」在大多數的生活中,是種性身分,是性取向、性魅力、性實踐、性打造,但在更細微,卻慣常被媒體與主流社會掩蓋之處,「同志身份」應被認同為一種政治/性身分(政治性/身分),一種以性為觸媒的身分,敏感於各種結構環節中的政治問題。

我以蘇建和案作開頭,其實很糟。有人可能會說,拿人命跟同志人權比,到底是唯恐天下不亂?(雖然多數人都還記得葉永鋕)或者反廢死的人,可能嗤之以鼻:「都一樣該死。」但人權到底有什麼高下之分?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並屬三大基本人權,蘇建和等三人的不公遭遇,清晰展示生命的受威脅、自由的被剝除;但我想說的是,同志人權,是社會結構以更細膩、細微的操作,多端並行、潛在威脅基本人權的題目。別忘了,在當今社會中,自由的程度,財產累積的條件,更多是取決於政府願意賞賜給誰什麼。我們從來都不是真正活在一個「只要個人努力,生活就順心」的社會。蔡康永可以投資藝術蒐藏,在媒體拋頭露面,但他並不因此享有在台灣與伴侶結成連理的權利,享受所有獻給小康家庭的優惠,或者領養一個小孩,望子女成龍鳳。

在這裡,如果我們把同志遊行視作台灣同運的重要一環,從早期同玩節以「認識同志」的介紹性和「同志認同」的群聚性質,中途併納了一些酷兒精神,加以社會性權相關議題,走到目前第十年(從2000年第一屆同玩節算來已經第12年),這屆台北同志大遊行以「多元成家」為題,併上從去年以來台灣諸多性/別相關團體開始討論、辯論「同志婚姻權」的政治、革命、需求、結構等層次,甚至伴侶盟的修法草案出爐,今年絕對是個性身分政治的歷史截點。

但從截點向後,台灣人權歷史到底會怎麼發展?對我來說,卻是個更加悲觀的問題。在今年同志遊行聯盟舉行的「我們結/解婚吧」論壇中,卡維波發言,性身份應當與其他範疇的弱勢議題結合,另一面,同志婚姻權,應當作為革命的一環,革社會性主流的命,也革婚姻自己的命。它從來就不只是一個終點,因此也不應是一個施捨,或如同性別平等法的作用,作為一個掩飾太平的虛假平等終點。我們的社會平等權操作,已經荒蕪又做作地抵達一個「隔離外勞卻誆稱維持動線」的地步,類似的操作,更加細緻化且狡猾地啃噬著某些表面極具政治正確的議題,性的、居住的、工作的、飲食的、生態的。事實上,我隱約的不安是:倘若今年同志遊行過後,台灣政府突然「大發慈悲」通過了同志婚姻合法,這對整個運動其實是某種面向的障礙,就像士林王家都更案的抗爭後,政府轉頭修改都更法,繼續向下,除了政府繼續漠視王家的處境之外,人民必要與更細膩、陷阱更多的法規玩不平等的遊戲,而玩遊戲的技術,則取決於也迴身更強化了階級的差異。

只是廢除死刑,無法處理冤獄問題、人民的恐懼與受害者家屬的委屈;同樣的,只給你結婚,並不會讓你的未來直直一片燦爛光明。關於未來十年,我們可以繼續努力的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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